《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2020年10月14日,在易创空间8栋6楼沙龙室开展了以围绕新民法典宣讲系列活动一:新民法典对企业在投融资方面的影响”。本节课程由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陈继虎律师主讲,针对民法典投融资进行概述,对金融借贷、股权投融资的定义、注意事项、重点要素等做了详细的解说及案例分析。
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图片来源:新华社
投融资概述
广义投融资:围绕资金(资源)投入和使用(取得)产生的民(商)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基金、债券、金融贷款(借贷)等。
(民间借贷-股权投融资-共同债务-债权转让)
1.民间借贷
定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借人)借款(拿钱)到期返还借款的合同。
提示:自然人的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实际交付前,借款人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股权投融资
以资金(资源)换取目标公司(被投资企业)股东权益(股份)的民(商)事法律行为。
股权融资是公司(股东)通过发行(转让)股权获得资金;股权投资是掏出真金白银购买股权(股票)。一个出钱、一个拿钱——买卖关系。
3.共同债务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提示:为保障还款向个人出借资金的,最好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确实无法双方签署的应表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并监管资金收款主体。
4.债权转让
本质——卖债权(间接融资);构成要件:纯债权、通知、无禁忌。《民法典》鼓励债权转让,解决资金、债权流动的效率。
利弊分析:
(一)债务人履约成本的增加——债务人面临多方对账、多方追讨,履约成本增加;
(二)债务人丧失良好履约环境的风险——碍于情面的拖欠难以奏效;
(三)债权人的债权人丧失受偿优先性——丧失代位权、撤销举证难度、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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